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
确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规定了我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到今年底,对人均建筑面积l5平方米及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到2009年底,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到20lO年底,全省筹集廉租住房不低于3.6万套,累计建设经济使用住房15万套以上,城市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基本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住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
此次《意见》的正式出台,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确定省内各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首先要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科学制定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了苏南和苏中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l5平方米;苏北城市2008年低保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2平方米,2010年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其次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省财政部门明确表示,今年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10%用于廉租房和经济使用房的建设,为保障提供资金支持。
经适房供应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面积60平米左右 《意见》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且严格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取得“两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 《意见》着力改善其他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小区出新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并重点提出了要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具体为,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具备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租住。具体细则在进一步研究中。
加大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 限价商品住房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进行建设,套型面积标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供应对象为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小的中等、中低收入家庭,一定时间内不得上市转让。
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 从2008年起,省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
新闻发布会上,省建设厅周岚厅长指出,江苏省将在今年底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并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增经济适用房4万套以上,超过5.2万个家庭受益。《实施意见》中,江苏省端出了一篮子住房保障工程,周岚厅长透露,“通过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房地产价格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公积金支付租金 据江苏建设厅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新就业人员住房主要依靠3种方式:租房、家庭支持购房、向亲友借宿,其中租房占据了很大比例。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介绍,目前租赁市场仍不健全,除了价格不稳定之外,租赁房源本身的配套以及与需求的对接性也不完善,所以对于主要依赖租房的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要加强保障。
周岚厅长在新闻发布上透露,省政府将积极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主要是认真落实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同时,住房公积金未来将会向新就业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政府相关部门还将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具备条件的新就业人员租住。
单位要为民工建设出租集体宿舍 除了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本次住房保障政策还对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今后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时,用工单位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周岚厅长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生活设施配套的公寓性住房,指导性租金标准向农民工出租。”
土地出让净收益10%将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底,江苏省累计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达到38413户。今年,全省将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增经济适用房4万套以上。到2010年底,江苏省筹集廉租住房不低于3.6万套,累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万套以上。
今年江苏省除了将投入1亿元补助资金以外,还提出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可按照出让宗地进行核算提取。同时,住宅用地至少有70%用于廉租用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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