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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新就业人员可提公积金租房


发布日期:2008-7-31  信息来源:扬州房源网

  通常情况下新就业人员经济并不宽裕,不用说买房,就是租房对他们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为了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目前,省建设厅已经在着力落实省政府44号文所提出的“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住房租金”。其中第一次提出“新就业人员”为工作未满5年的城市就业者,第一次对这一特定群体给出特定政策。 

    新就业人员由于经济实力薄弱、暂时不具备买房的经济能力,租方也有可能又资金困难,因此省厅研究决定允许他们提取公积金。不过,本次新就业人员被界定为进入城市工作未满5年的职员。提取时须提供备案过的租房合同和租金发票,提取额度根据租金确定;但只能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另外,新就业人员若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则最少连续6个月不能提取。 

    据了解,新就业人员把自己前5年的公积金提空了去付房租,并不会影响日后买房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仍照原来各地的要求来执行。此外,江苏省政府44号文还要求新就业人员的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据省房改部门透露,新就业人员房补随工资发放省里将出台办法来执行,今年年内就有望实施。
    
    不过,由于新就业人员的就业时间实在难以笼统确定,因此省里的办法未能出台。目前只能布置各市从现在起各自研究办法,想方设法为新就业人员提供该项服务,以便他们安心工作,为江苏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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